• 回到杉原

    那個閃閃發亮的地方

  • 2021 / 05 / 02 藝術淨灘

    15:00 杉原停車場見

    broken image

    我們是一群熱心的在地居民與藝術工作者,自發參與、自掏腰包、自然集結的非營利、非正式組織。我們是『反反反行動聯盟』,只要是關心海洋、土地、人文與藝術創作的朋友,不分在地與外地,都歡迎加入我們,一起一起!時序進入2021年,我們邀請大家,持續關注「美麗灣建物」的後續發展,並以實際行動守護杉原灣。

    相約Fudafudak(杉原海灘),聽濤、看海、戲水、淨灘。

    ・不定期舉辦「海廢變身」作品展覽

    ・請自備垃圾袋與夾子

    ・淨灘垃圾也請自行分類、棄置垃圾車或作為創作素材。

  • 拆了比較省 白皮書

    broken image
    broken image
  • 回到杉原海岸

    真的有可能與自然重修舊好嗎?

    前瞻預算用來恢復自然海岸

    人工漁港設施拆除

     

    你知道有一筆中央政府預算,用在拆除人工建物、恢復自然海岸嗎?

     

    去年,新北市政府率先使用前瞻計畫中的「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預算,將老梅、中角及永興三個漁港移除,花費大約一千萬。新北市海岸線上共有28座漁港,由於環境變遷,部分已經失去功能,成為自然海岸上的蚊子館。新北市團隊為了推動海岸工程轉型概念,提供民眾更優質的觀光遊憩環境,展開拆除計畫。不僅積極與在地民眾、漁民協調,也請教專家學者模擬計算,評估拆除前後的地形變化與安定性。讓這三個範例成為全國首度拆除低度利用漁港設施,也獲頒「2019全國水環境大賞」。

    broken image

    拆,也可以很美麗、有意義

    柏林圍牆的磚塊去哪裡

     

    你知道柏林圍牆的水泥塊,有些被保存在博物館、有些則是被想留存紀念的遊客買回去當紀念品。拆掉柏林圍牆具有時代意義,是面對現實的解決方式,也是瞭望未來的可能。

    「拆除美麗灣」可以透過策展方式成為藝術行動,串聯政府與民間將這個過去引發衝突與對立的關係,借由良性的溝通、協作而產生更深入、細膩的討論,

    「拆除美麗灣」行動所能帶動的話題與商機,透過舉辦藝術季的方式創造出更具精神高度的地方行銷。拆除前的塗鴉或再創形式,拆除行動的參與性,有計劃的拆除過程所產生藝術性(策展人與藝術家規劃拆除過程與方式)以及拆除物的公益販售(或其他販售目的)等,加上社群與網路行銷等推動,不會亞於柏林圍牆拆除與販售磚塊的關注度,進而,可以提出更具當代性的思辨與討論,而成為學術、歷史等不同面向的國際案例。

  • 拆除美麗灣,向海致敬

    政府立即評估勿喊空話

     

    聯合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OURs都市改革組織、台東反反反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

     

    6.29億美麗灣渡假村(以下簡稱美麗灣)求償仲裁案,引發各界不滿,今(10/27)環境團體與律師、建築界人士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公開仲裁判斷書及建築物鑑價資料,並且重申行政院、台東縣政府應落實「向海致敬」、「將沙灘還給人民」的政治承諾。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美麗灣案是從2004年起,經歷四位縣長舊政權的荒謬錯誤,與廠商聯手合作規避環評違法興建的一間渡假飯店,完工後遭法院判決環評無效。除了破壞生態外,該飯店座落在沙灘上,颱風大浪直接衝擊其游泳池,並造成原住民傳統領域爭議,引起社會巨大震撼。現在違法廠商竟還能拿到納稅人6.29億金額,更不符合公平正義,實在令人無法接受,強烈要求公布仲裁判斷書及建築物鑑價資料,確保納稅人權益。

     

    過去負責美麗灣案訴訟的詹順貴律師指出,台東縣政府將6.29億稱為「買回」而非「免賠」的說法有待商榷。民法的損害賠償概念,法律上稱「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兩部分,前者就是業者的建造、維護等實際成本,後者是業者完工後無法營運所喪失的預期利潤。仲裁庭雖然沒有判給業者「所失利益」(預期利潤)的部分,卻讓業者在「所受損害」(興建成本)上得以回收。這樣的結果,「買回」只是名目,實質上就是一種「賠償」。

     

    詹律師說明,美麗灣主體建物臨海迎風,幾年來鹽蝕與管理不善之下已有幾分殘破,台東縣府對建築物鑑價結果為何還高達6.29億?若未公開仲裁判斷書與鑑價報告,難免令人懷疑,縣府是否有放水打假球圖利業者之嫌。另外,詹律師認為監察院應盡速立案詳加調查歷任決策縣長應負的責任,是否要分擔賠償金。

     

    曹羅羿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曹羅羿建築師表示,若未見建築物鑑價報告,難以評斷6.29億是高估或低估。若依縣政府所言,該數字來自當年建造成本(1坪約4萬元),以及美麗灣建築執照中的總樓地板面積5462坪來估計,這棟10多年前蓋的房子,2億恐怕是比較公允的當年價值;就算以109年基準計算,也僅是大約4.5億左右,再考慮鋼筋混凝土折舊10年以上可能再降低,那麼6.29億究竟如何算來?當然上述計算方式皆是舉例並非精算,關鍵還是在於鑑價資料應公開。

     

    另外,曹建築師以一般拆除方式的粗估,拆除美麗灣的費用約是三千六百多萬元,就算考量拆除過程的環境維護工程,費用追加也是以千百萬來計算。但是,倘若繼續經營利用,因建物折舊及改變用途,營運裝修費用以每坪3~7萬計,卻有可能高達1.5億~4億不等。此處長年受海風及沙灘侵蝕,維護不易,況且還有污染海洋造成社會爭議等外部成本,恐成為更大的錢坑。因此拆除與保留,何者有效益,政府應該儘速展開更具體的評估,否則一切判斷依據都是空話。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孫秀如強調,必須拆除美麗灣主體建築的理由有三:

    (1) 地景視覺上的污染:美麗灣主體建物與在地的景致格格不入,具有視覺上的破壞,此地若要持續發展旅遊產業,需讓美景回復到沒有美麗灣建築物的狀況。

    (2) 光害上的污染:2019年10月在美麗灣旁邊的沙灘追蹤到綠蠵龜上岸產卵並成功孵化,在台灣本島已幾乎沒有綠蠵龜上岸產卵,此為多年來在墾丁之外唯一官方紀錄,可見杉原灣生態環境的重要性。無論未來是做為何種用途,此龐大的建築體勢必有許多照明,而光害即是影響綠蠵龜繁殖率的重要原因之一。

    (3) 生活廢水的污染:以此建築體所容納的人數量,勢必會產生大量廢水,後續使用者是否有能力採取高強度污水處理方案,值得存疑,而廢水排放恐影響海下珊瑚健康。

     

    綜合來說,以杉原灣的生態條件,首要的工作是回復其自然的樣貌,減少人為環境衝擊,這才是向海致敬的本意。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黃斐悅 說明,各界已開始討論「拆美麗灣」的技術、財務等務實可能,如淡江大學建築系劉欣蓉老師將拆美麗灣的題目帶到課堂上,讓學生作設計發想。而台東縣府去年6月的大型公民論壇上,幾位與談人也達成幾點共識,包含(1)不管拆不拆,環境維護是目標原則。(2)若要拆,須經調查確認務實可行。(3)若不拆,需經專業評估再利用的安全性及經濟可行性。黃斐悅強調,這一類複雜的決策,高品質的調查與社會對話工作可能只要幾百萬元,卻能避免錯誤決策造成的千萬甚至上億的賠償。

     

    我們要求台東縣政府向行政院申請補助,比照新北市政府經驗,透過前瞻計畫「全國水環境改善」中海岸復育的項目,加速進行研究評估、公民討論,嚴正呼籲行政院、台東縣政府拆除美麗灣,落實「向海致敬」、「將沙灘還給人民」的政治承諾,將杉原灣還給台東人及全台灣人民。

    籲請台東縣議會督促台東縣政府
    公開仲裁書,拆除美麗灣

     


    聯合陳情單位:反反反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狼煙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

     

    美麗灣爭議始於先蓋後環評,當年偷吃步將主體建築切割為0.9997公頃,以相差0.0003公頃的土地規避環評。為了當年分割規避這1坪不到的土地,台東縣民卻賠了6億元,實在得不償失,這都是歷任縣長未善盡把關責任,甚至護航的結果。反反反行動聯盟、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狼煙行動聯盟和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等五個台東在地民間團體近30人,今日(10/28)上午在台東縣議會前召開記者會,呼籲台東縣議會應嚴格監督美麗灣仲裁後續衍生爭議。無黨籍林參天議員也到場聲援,支持拆除美麗灣,並由議會秘書長吳慶榮代表接下陳情書。
     

    六億怎麼來,說清楚講明白

     

    昨日台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長余明勳反駁環團記者會上「6.29億元買貴了」的說法,表示「縣府是請建築估價協會到現場鑑價,不是誰說了算。」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李偉俊分會長認為,台東縣議會應要求縣政府公開仲裁判斷書和公開鑑價報告書,將仲裁標準攤在陽光下,才不會讓這樣的臆測一再發生。此外,在台東縣政府未將資訊公開前,不該貿然同意以縣庫或賣地等方式買回爭議的建物。
     

    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廖秋娥執行委員表示, 台東從焚化爐仲裁賠19.6億元,到美麗灣仲裁賠6.29億元,總共賠25.89億元,仲裁若不透明,恐難逃打假球的質疑。而造成6.29億元賠償局面,是過去決策程序上一關一關放行的結果,除違法切割規避環評外,此後更不斷擴充範圍,並躲避中央環評。在訴訟爭議期間,黃健庭縣長不管法院判決停工,還繼續發給美麗灣建照和使用執照,這樣的開後門,讓業者得以向銀行超貸六億元,當時有權位者應把關而未把關的責任必須追究,尤其是歷任縣長。究責才能避免日後再有濫權護航,縣議會應促請監察院立案調查,確認當初規避環評的0.0003公頃,究竟是誰下的指導棋。
     

    狼煙行動聯盟代表巴奈則沈痛呼籲「台東縣政府不要再欺負台東人」!她說,我們台東人很少人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和「仲裁法」,美麗灣事件先是台東縣政府賤租6公頃土地50年給財團,當財團違法玩不下去,又有黑箱的仲裁制度,讓全民買單!政府替業者規避法律責任,卻不見任何公務人員需要為這個結果負責任,台東縣政府不應該這樣欺負自己的縣民,而規避環評是事實,建築物就是該拆掉。
     

    拆比不拆更有利

     

    反反反行動聯盟代表,也是莿桐部落族人林淑玲表示,美麗灣開發案終止契約後,如何處理遺留建物,將是最主要焦點。分析拆與不拆的優劣後,呼籲拆掉這棟建物,才是最有利方案。可從環境生態、法律可行性、建物條件及實際財務等面向來分析。

    一、從海岸生態面來說,按這棟建物5000多坪樓地板規模的使用強度,仍存在長期污染的問題。而杉原灣海岸平均每年退縮約一公尺,位在沙灘上的建物,每逢颱風,各種垃圾和漂流木越過游泳池,直接打到主體建築,再加上海平面上升趨勢,未來建物安全堪虞。
    二、從法律面,這棟建築要再使用,還需要經過環境影響評估或其他法定程序,例如海岸管理法二級保護區和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的規定,海岸地區法律規定愈趨嚴格,評估未來要再合法使用,仍需重重審查關卡,合法使用機會不高。
    三、從這棟建築物的現況來看,要再做其他使用,需要針對5000多坪、將近80間房間的建築,全棟整建,又是另一大筆工程花費。如果營運還需要購買足夠的設備,而每年的收入不一定足夠支應基本維護管理、人事費用等,可以確定是一筆更鉅額的費用。在人力資源極度短缺的台東,巨型建物的營運一直都非常困難,因此選擇拆比不拆更有利。


    找回海灣魅力才有經濟發展

     

    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環境議題組蘇雅婷組長表示,拆掉這棟建築物,經營海水浴場,除了拆除經費,無需太多成本,還能提供管理海水浴場的就業機會。在東海岸及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都有類似經驗可循。按照現在台東的旅遊人數,可能收益豐碩,而全球旅遊趨勢,自然的海水浴場應該會愈來愈受遊客青睞、受歡迎,亦更能展現台東的特殊魅力。
     

    再者,根據海龜專家的研究,杉原海水浴場到富山漁業資源保護區這一帶的沙岸,已是台灣除了墾丁之外「本島僅存」的海龜產卵地。台東縣政府多次於杉原海岸野放救傷復原後的海龜,讓他們重回大海之中,此處也成了台東學生環境教育的重要場域。去(2019)年8月,更難得的發現綠蠵龜上岸產卵,並成功於10月2日孵化出36隻小海龜。當天饒慶鈴縣長也在臉書上分享了她的感動,並說這是【最美的生命教育】。但縣長知道這些小海龜在20年後,就會再回到這片沙灘繼續繁衍他們的下一代嗎?那時,我們留給他們的是什麼樣的一片沙灘?


    拆除美麗灣,還地於海,保護杉原海岸的原始風貌,不僅對台東縣很重要,更是為台灣本島留下最後一片綠蠵龜的產地,將成為東海岸發展生態旅遊及環境教育的亮點。
     

    結語
    蘇雅婷總結,仲裁出爐不是結束而是開始,而縣議員們身為台東人的喉舌,促請縣議會務必為台東人民權益把關,包含:


    (1)監督縣府公開仲裁資訊,在確認仲裁作業無黑箱之前,不應核定縣府6.29億元賠償預算編列。
    (2)要求縣府廣邀建築師至美麗灣現場公開鑑價,估算拆除與保留的財務比較,並展開公民討論對話。

    美麗灣案錯誤 全民埋單下一步


    環境律師詹順貴

    罕見地一件環境新聞同時登上4家紙媒頭版,《蘋果日報》更是以頭版全版報導,可見美麗灣案在環境議題上的代表性。此事件不會因為仲裁判斷出爐而結束,因為主體建物仍然佇立在杉原海岸沙灘上,輸的還是人民與環境。

     

    依10月24日台東縣政府記者會新聞稿所稱,美麗灣公司請求賠償12.1億元,仲裁判斷結果全部免賠,但台東縣府必須依自己鑑定的旅館建物市值6.29億元買回。但此一說法有待商榷。

     

    業者提出仲裁請求12.1億元的賠償,一般應該包括興建旅館與聘僱員工管理維護等成本支出,以及預期興建完成後營業可獲利潤兩部分。前者有實際支出,屬實質損害,在法律上稱「所受損害」,後者屬減少或喪失預期獲利,稱「所失利益」。《民法》上的損害賠償概念,即是包括「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兩部分。

     

    所以,從仲裁判斷結果研判,根本不是免賠,仲裁庭沒有判給業者的,主要是所失利益部分,至於興建成本(也可能包括人事管理維護費用)等同全部收回,不管名目是賠償或買回。由於美麗灣主體建物臨海迎風,幾年來鹽蝕與管理不善之下已有幾分殘破,台東縣府鑑價結果為何還如此之高?著實令人納悶,因此筆者第一時間便呼籲公開仲裁判斷書與鑑價報告,以昭公信。

      究責發給建照使照縣長
     

    美麗灣渡假村歷經二次環評通過,在通過第二次環評後,台東縣府還核給同意復工處分,這些處分都在筆者協助當地居民的撤銷訴訟中,被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但訴訟過程中,台東縣府還發給業者渡假村全區的建照、主體建物使用執照,加上通過第二次環評與同意復工處分等,全都是黃健庭當縣長時所做的。

     

    也就是說,造成今天台東縣府需要償付6.29億元,最應該被究責的二人之一,正是黃健庭(另一人是同意業者將開發基地先合併再切割,圖利業者規避環評的徐慶元前縣長或其執行代理縣長職的副縣長),孰料他竟然於台東縣府記者會後錄影貼文指東罵西卸責別人,真不知這樣的人,當初為何會被提名監察院副院長?呼籲監察委員應該盡速立案詳加調查。

     

    現階段社會應該思考的是,杉原灣沙灘要不要回復原貌?經費拮据的台東縣府如何籌錢?而旅館主體建物有建照、使照,買回之後能拆得下手嗎?不拆,縱使恢復「杉原灣」原名,也不過徒具虛名。何況真要正名,更應該直接用當地阿美族語「FUDAFUDAK」(閃閃發亮之意)來正名,以恢復它屬原住民傳統領域的身分。

     

    至於早期反美麗灣健將劉炯錫教授率認拆除會造成二次污染,因而呼籲保留使用,筆者深不以為然。只要事前妥善規劃,短暫的拆除工程只要嚴謹管理,未必會造成多少二次污染;不拆,這棟旅館建物要做其他用途,必定大而無當,會否反而更耗能耗水與累積更多污染?何況這麼大的量體,每年的管理維護負擔必定不菲,會不會迫使台東縣府終究不得不再以「ROT」或「OT」方式委外經營呢?而要委外經營的利基,除了旅宿餐飲,還能有甚麼?

     

    中央補助買回專業拆除
     

    因此,筆者想越級向蔡英文總統建議:之前在您的指示與支持下,大埔張藥房終於蓋回來了,您也參與重建的動土典禮,能否為台東杉原灣的自然環境、原住民文化傳統再做一次具體政策指示,請蘇貞昌院長轉指示內政部與原民會,補助台東縣府那6.29億元,條件是台東縣府必須同意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或廢止已經因環評被撤銷而失去合法基礎,僅形式上有效的建照、使照(或同意由上級機關內政部來撤銷也可以),並由內政部營建署組專業團隊執行拆除工程。有建有拆,功德圓滿。

     

    如內政部不願承擔拆除任務,筆者也非常樂意以公開募款方式來籌組團隊執行美麗灣拆拆拆善後工作,只要蔡總統能協助買回,內政部或台東縣政府能同意授權代拆,保證絕不讓杉原灣的沙灘與珊瑚礁生態受到影響。

    「美麗灣」應還原為美麗「灣」


    文化大學景觀系主任郭瓊瑩

    海岸第一排、河岸第一排、公園第一排、山脊三六○度全景……這些無敵視野的美景開發案一一占領了大自然的天際線,也因人類對獨擁珍稀景觀之私心,更觸動了房地產、旅遊開發業者對大自然之強力干擾。

     

    纏訟逾十六年的台東「美麗灣」事件終經仲裁出爐,裁定由縣府支付六點二九億向業者買回建物。對此爛攤子之善後雖仍持續發酵爭議中,但若回顧整體事件,自七十六年起縣府為開發杉原海水浴場啟動觀光開發,七十七年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成立,也畫設為風景區遊憩用地。自九十三年起業者經BOT取得五十年地上權,自此即展開了各種程序之建照申請、環評審查。惟因環團強烈反對,向高雄高院提告並撤銷環評。雖經縣府上訴被駁回後,再經業者於一○七年提出仲裁申訴,終獲今日之結論。縣府也終結了「美麗灣」之開發案,希望還地於海於民,並恢復為杉原海水浴場供公共使用。

     

    這是個錯綜複雜的案例,因涉及中央與地方不同之權責,今日環團質疑為何用納稅者的錢買回一堆已腐蝕基礎淘空之「水泥廢棄物」?認為業者應概括承受一切投資。而業者在過程中已取得建照,但規避環評以小搏大,造成美麗海岸超級大違建之事實。

    此案歷任縣長均有責任,儘管當地部落希望這些建物得以保留作為遊客中心或相關教育基地。惟以今日已公告實施之「海岸管理法」,「美麗灣」於一○八年已公告為「重要海岸景觀區」。儘管此開發案已終結,惟此特定區位之任何新開發建設 (包括復育、防護工程)仍均須經過內政部海審會之審議。另依該法之精神,保護公共通行權及最接近海岸第一條道路之陸域範圍,其開發面積、長度、高度、樓地板面積均有一定限制。是以,當仲裁已終結,「美麗灣」案即應歸零復原為自然海岸。

     

    未來如何融入部落,修復被淘空之沙灘,營造與海共生之生態遊憩基地。面對這一堆值六點二九億之「水泥堆」,似應忍痛拆除一切還原大自然,並可將拆解水泥塊循環再利用為魚礁與防護工,否則未來之善後將會是個無底洞的錢坑。

     

    「杉原」是阿美族語「閃閃發光之地」的意思,就土地正義而言,六點二九億若全歸零,那即是對一連串公部門姑息、私部門貪婪投機結果之狠狠教訓。回歸土地倫理,業者何不慷慨捐出部分賠償金作為自然海岸修復基金?而縣府更應明智地結合在地NPO、NGO協助部落以里山里海地方創生之精神,讓這美麗的杉原「灣」再度閃閃發光。

  • 反美麗灣大事記

    海水浴場時期

     

    民國765月|杉原海水浴場開放營運,臺東縣政府委託東管處經營管理,
     

    所託非人時期

     

    民國9312月|台東縣府將杉原海水浴場BOT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50年,開發面積合計5.9956公頃(以下簡稱6公頃)

    民國9410月|美麗灣渡假村分割開發面積,規避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以下簡稱環評),取得0.9997公頃建照(以下簡稱1公頃),開始飯店主體施工。

    民國954月|業者擴大基地範圍至6公頃,以擴建規劃別墅區增加開發範圍為由,首度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

    民國96年|美麗灣主體建築接近完工。第一次環評會審查結論即要求美麗灣應停工、罰款。

     

    公民監督時期

     

    民國96年|環保署認定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要求台東縣府命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 。

    民國96年|強烈颱風聖帕大浪沖刷杉原海灘,將業者掩埋於沙灘底下的大型鋼筋混凝土沖涮出來

    民國966月|環保團體前往台東地檢署,告發縣府與美麗灣涉嫌圖利和涉嫌竊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

    民國96年|環團提起未經環評程序開發行為無效之環評公民訴訟。

    判定違法時期

    民國971月|環保團體在台東舉行搶救杉原海灣街頭大遊行

    民國971月|高等行政法院(簡稱高高行)判決台東縣府未經環評即核發建造執照敗訴,應命業者停工(1公頃部分)。

    民國976月|台東縣府針對針對全區6公頃進行第5次環評審查,做出「有條件通過」結論。

    民國9712月|公民團體向法院提出「撤銷環評結論」行政訴訟。

    民國988月|高高行判決台東縣府環評審查結論應撤銷,公民團體勝訴。

    民國989月|高高行判決台東縣府應令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

    民國99年|台東縣政府無視法院判決,仍發給業者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

    民國1007月|藝術家、公民團體、多位藝人於杉原沙灘舉辦「千人牽手吼海洋」行動暨「不要告別東海岸」夏日晚會。
    民國1011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維持高雄高高行原判,撤銷環評審查結論。

     

    縣府護航時期

     

    民國1012月|高高行判決「臺東縣政府應令美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台東縣政府發出停工函,但美麗灣持續違法施工;4月,業者提出繼續環評審查。

    民國1016月|台東縣府召開第6次環評審查會,公民團體到場抗議會議違法,會議結論為「補件再審」。美麗灣持續違法施工。

    民國1017月|杉原沙灘舉辦「沙灘、海洋、Fudafudak─永遠的天堂」音樂會與文件展。

    民國101920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台東縣府上訴,判決台東縣府應命美麗灣停止一切開發施工行為,全案定讞 (台灣第一件勝訴的環境公民訴訟)。

    民國1011222日|台東縣府召開全區6公頃之第7次環評審查會,得到一份條件空白的「有條件通過」結論,此為美麗灣渡假村第二次通過環評,美麗灣宣稱102年5月試營運。

    民國102313日|台東縣政府做出美麗灣復工處分。

    民國1024月|公民發起「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音樂會」,從台東杉原海岸走到台北凱達格蘭大道。

     

    面對現實時期

     

    民國1027月|高高行裁定「停止執行」第7次環評審查結論及新建工程,美麗灣渡假村必須停工。

    民國1031028日|高高行撤銷台東縣府第7次環評會有條件通過之結論。

    民國104910日|高高行撤銷台東縣政府之美麗灣復工處分。

    民國1053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台東縣府及美麗灣第二次有條件通過環評結論之上訴,全案定讞。

    民國1054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台東縣府及美麗灣復工處分之上訴,全案定讞。

     

    面對現實時期

    民國1062月|監察院糾正台東縣政府美麗灣案之違失。

    民國106美麗灣公司決定退場,向台東縣政府提出仲裁。

     

    回到杉原時期
     

    民國109年8月17日|再見美麗灣座談

  • broken image

    爸爸曾經說過

    以前游泳那裡叫做杉原海岸

    但我長大的過程

    只看見一棟大怪獸在沙灘上
    叫做美麗灣

     

    Fulafulak,
    阿美族人稱這裏

    是閃閃發光的地方
    東海岸少見的細緻沙灘
     

    未來呢?

    我的小孩

    會看見什麼.....

  • 議題聚焦

    所以現在美麗灣爭議走到哪裡?

    broken image

    美麗灣仲裁概況與可能結果

    臺東縣府與美麗灣業者於2017年底進行仲裁程序。業者主張終止契約,並向縣府求償12億國賠,包含當初建築物興建的成本,以及纏訟多年未能營業的虧損;台東縣政府則主張由美麗灣公司繼續履約,並認為12億數字是業者的灌水(縣府沒有積極主張美麗灣公司規避環評的責任,有放水之嫌)。對此,仲裁人已找專業單位來針對建築物做價值鑑定,若判決結論是雙方解約,賠償金額將由仲裁人拍板公告,而此價格會與雙方的責任義務有關。

    仲裁結果出爐時間尚不明,而不管仲裁最後的判決是由美麗灣公司繼續營運,或由縣府買回後自行經營,都有一個問題,就是必須符合法規。由於之前的訴訟判美麗灣環評無效,要繼續以渡假村名目來經營有困難,除非縣府再次強渡關山補正環評程序,肯定再掀爭議。為此,臺東縣政府於2019年召開了「公民論壇-美麗灣開發案的未來」(錄影逐字稿)討論建築物的後續使用。

    broken image

    行政仲裁是什麼?

    目前美麗灣公司跟臺東縣政府打算解除契約,但雙方對賠償條件談不攏,於是按照契約規定,交由第三方(仲裁人)針對契約、相關法規及證據來作裁決,而仲裁結果如同法院判決,無商量的餘地,但比起打訴訟,仲裁更有雙方的協商調停的意味在。

     

    仲裁是一種解決紛爭的制度,契約雙方當事人不透過法院訴訟處理糾紛,而是交由他們所選任的專家(稱為仲裁人),依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及法律進行審理、判斷是非,最後作成對當事人雙方有拘束力的裁決。訴訟是在法院由法官審理,仲裁則由當事人選出的仲裁人審理案件。

    broken image

    我們對仲裁的看法

    美麗灣原是政府與財團合作的建設計畫,卻因為對環評法治的藐視,終究走向失敗及雙方互咬,除了犧牲自然海灘外,也傷害台灣的民主法治。在這點上,縣府及業者是結構共犯,雙方理應都要承擔責任、付出代價,於是我們認為,業者應自行吸收虧損外,縣政府因為環評把關失職,甚至放水護航,或許可能被迫須依其責任比例,補償業者一部分損失。但最弔詭的是,這個國賠金額來源不是別的,就是你我的納稅錢,也就是說,政府犯錯的後果,無論如何都會轉嫁給全民共同承擔。

    既然美麗灣已是台灣社會的歷史共業,我們呼籲政府切莫將錯就錯及擺爛,除賠償問題外,更應回頭正視美麗灣建築物對景觀生態造成的持續傷害,設法恢復自然海灘,將杉原灣還給全民。

  • 我們是誰

    broken image

    我們來自東海岸

    來自台灣各地

    我們在乎這塊土地

    我們為土地發聲,行動

  • 拆美麗灣的一百種方式

    我們想收集你對回到杉原海岸的想法,歡迎寫下你認為美麗灣該怎麼拆?